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09:13
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发改局(粮储局)、福州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福州粮食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粮食收储企业规范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粮油购销活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办执法〔2023〕23号)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早籼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3〕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含各级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各地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本级及委托收储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以下简称“行动年”活动)部署要求,将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作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工作举措,为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保驾护航。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粮食收购市场供需形势,强化对政策性粮食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业务合规性检查,建立问题风险处置预案,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51号)的要求和规定;是否及时公布有关收购信息、收购准备工作是否扎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符合条件的地区是否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标准,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是否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和验收是否严格把关,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等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是否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是否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粮油收储库点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油收购进度;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以及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

  (三)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的监督检查。排查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及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通过设置障碍、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情况;是否在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政策性油脂、油料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研判形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判形势,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严格履职,加大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购销企业要规范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主动接受部门监督,共同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各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粮食出入库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处置。

  (三)从严监管,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利用12325监管热线、飞行检查、现场巡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全方位排查处置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政策宣传,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持续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适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各地开展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请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8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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