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社会原粮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07-17 15:57
闽粮仓〔2023〕177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23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方案,省局决定组织开展社会原粮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全省粮食加工企业库存的原粮。
  二、抽样时间:7月中下旬随机抽取社会原粮100份样品。
  三、检测项目:重金属(镉、铅)、农药残留(敌敌畏、甲拌磷、马拉硫磷)和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四、完成时间:8月10日。
  五、检测依据: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六、承检单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请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4日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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