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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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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支行:
为做好早、中晚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榕政综[2020]94号)中的第八条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做好本地早、中晚籼稻收购工作,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2、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分杂质增扣量方式、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2020年8月31日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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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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