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1年度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3-02-24 15:26
  根据《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1〕15号)、《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粮仓〔2022〕425号)。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主城区和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内粮食企业除外)由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审核,并正式行文报市局汇总。主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内粮食企业)由市局基层一、二处初审后,再汇总至市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通过网上公开询价招标方式,聘请福州德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商请了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规粮食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查询,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咨询了解申报企业在涉粮专项巡视巡察中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确定了2021年度拟扶持的企业。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粮食应急加工产能提升项目企业(3家)

  福建帆顺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都利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九龙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粮入闽企业(8家)

  福建帆顺米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榕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福州闽健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福建省都利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开发区华园米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隆米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3224日至202333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扶持资格如有异议的,可采取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和举报问题,举报电话:83202770、83202776,来访地点: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接受电话及来访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相关企业扶持资格。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