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网站规范化及适老化改造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时间:2023-10-12 08:30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化提升,实现与市政务网站整体协调,风格统一。经研究,我局拟对本局网站规范化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规范化及适老化改造项目 

  2.项目限价:人民币80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二、采购内容

  本次改版应基于福州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秘书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主流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构指标相关要求,并结合《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统一规范》,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采用扁平化和响应式设计,实现网站自动适应各种移动终端访问需求,全面提升网站服务水平。主要包括网站栏目规划、全站页面设计、多终端适配、交互设计、页面实施开发和兼容性测试等工作。 

  1.网站页面统一规范改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秘书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统一规范》,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采用扁平化和响应式设计,实现网站自动适应各种移动终端访问需求,全面提升网站服务水平。主要包括网站栏目规划、全站页面设计、多终端适配、交互设计、页面实施开发和兼容性测试等工作。 

  2.网站无障碍工具条 

  遵循国内外无障碍标准进行设计进行全站源码改造,对全站所有页面模板按照无障碍要求增加键盘导航、区域指引、内容引导描述、非文本内容替代、图片描述、语音验证码、语音输入、语音朗读等,让听障人士、视障人士和盲人更方面浏览网站信息。 

  3.网站适老版 

  对标《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提供全站适老化版改造服务,包括全站适老化页面设计、页面实施、功能开发和兼容性测试。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此项任务能力。 

  3、本次网站改版项目应用体系整体上需采用技术成熟稳定的J2EE架构,和原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台的各系统基础架构保持一致。本次改版开发工作需要在福州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承诺符合此项目要求。 

  四、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表(含税);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负责人本人出席的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上半年度审计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8、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及符合信用要求的声明函; 

  9、供应商承诺书: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须逐页盖章。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时间从2023年10月12日8:30至10月18日18: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将投标材料文件密封盖章送达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726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标时间及地点(供应商需出席)  

  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723室。 

  七、评审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八、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7层 

  联系人姓名:郭丽香,电话:15060666716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一致时采用抽签法确定一家。不符合第三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不予采纳。

  (二)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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