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粮食系统“安全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2月12日
福州市粮食系统“安全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粮行转〔2018〕9号)精神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定2018年在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为主线,在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监管执法年”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组 长:卢 林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章进富 党组成员
陈 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友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良贵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石允淦 调研员
琚胜根 副调研员
杨 凡 副调研员
陈益平 副调研员、行业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行业管理处具体承担活动日常工作。
负责人:方胥钞 行业管理处 主任科员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市安委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行为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引导企(事)业遵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落实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安委会规定要重点落实以下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二是落实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四是落实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网站公开。五是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
(三)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各单位3月中旬前必须认真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租赁户)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提高检查效果。
(四)开展“月警示、季专项”行动。及时关注市安委办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及“两会”、节后复产复工、汛期、暑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五)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企业(含外租点),与属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七)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福州市粮食系统企(事)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方案》(榕粮行〔2015〕79号),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事)业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八)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季专项”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要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大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四、工作步骤
活动从收到市安委会文件(榕粮行转〔2018〕19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月28日)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突出问题,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区域和部位,精准发力,动态跟踪监管。
(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0月31日)
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月警示、季专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要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及装备。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要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典型案例公开、“黑名单”、“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四)深入宣教,强化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横幅、微信、短信等传媒,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小结、报表(见榕粮行转〔2018〕19号附件)及典型案例信息;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上季度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12月1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