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14:27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部署,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福州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实施属地方案为主,参照执行本方案。

  各单位于5月31日前签订并上报附件1;6、7两月每月10日前上报附件3;8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5月15日

  

  福州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今年来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全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等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组长:卢  林  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章进富  党组成员

        陈  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友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良贵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石允淦  调研员

        琚胜根  副调研员

        杨  凡  副调研员

        陈益平  副调研员、行业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行业管理处具体承担大检查工作日常事务。

  联络员:方胥钞  行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二)职责分工。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局领导小组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和督导工作。

  三、检查重点

  市属粮食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所有场所开展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盯紧粮油仓储设施、出租场所、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控。同时,要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市安委会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行政机关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对县级粮食系统督查全覆盖,并视情抽查其所属粮食经营企业;对市属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明确隐患事故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照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要求,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第一责任人,组建现场监管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市政府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县、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阶段工作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全市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方案。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细化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措施,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落实检查责任。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场所、逐一环节进行排查,做到“有点必到、有点必查、查必彻底”,“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依法从严执纪。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坚决落实市安委会的“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短信等传媒,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市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4.各县(市)区及福州高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5.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来源:粮食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