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5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榕安办〔2018〕6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促进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新福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督导、协调工作。
主 任:卢 林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章进富 党组成员
陈 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友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良贵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石允淦 调研员
琚胜根 副调研员
杨 凡 副调研员
陈益平 副调研员、行业管理处处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行业管理处承担具体事务。
联络员:方胥钞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与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技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的班子的领导责任;强化实际操作培训、强化现场安全培训,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提高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二)积极参与“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等活动,并根据自身条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大装备物质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害、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在公共场合张贴安全标语(附件1),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积极参与“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六)积极参与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可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委托专业力量,精心创作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动漫等安全文化精品,力争通过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八)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以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引领、示范、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参加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主题活动等方式,推动企业自觉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知识普及和责任措施落实,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深度融合,有效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机构、活动开展、专栏专题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局拟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四)注重典型示范。直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政府网站、“安全福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各单位于6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6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评分表(附件3)、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和“海西安全发展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材料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