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等有关规定,福州长安省级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直属库、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军粮供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年有效期已满,企业申请复评。
经评审机构重新考评,认为以上3家企业均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了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建立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粮食行业三级标准。
鉴此,同意以上3家企业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有效期自通知之日起3年。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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