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储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26 11:10
榕粮仓〔2020〕184号
 
省粮储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闽粮仓〔2019〕210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开展教育宣传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拟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市粮储系统人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机关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司和企业人员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等重要节点,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自媒体资源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家庭防火、冬季取暖、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宣传。
  二、区分行业特点,对口适用措施
  机关指导各下属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选取对口适用的有效措施,精准落实火灾防控方案的推进步骤。粮食和物资储备库重点对消防设备器材配置、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形成可追溯的记录;粮库熏蒸作业严格操作规程,从严从紧化学药品的使用管制。在储备库区张贴“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醒目的警示标志,强化库区监控系统的有效管制,对防火意识淡薄的违规违纪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有效地落实储备库区24小时消防巡逻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消防安全隐患苗头早发现常态化。生产加工企业严格粉尘防火管理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使用明火、吸烟以及有带电火花操作,生产和加工区间严禁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有管属租赁场所的企业严格排查“三合一”“多合一”混用隐患,坚决消除人为因素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局机关成立火灾防控督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公司企业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签署消防安全责任状。机关督导组根据重要活动和节日等特殊时机对下属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相关察访情况登记在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
  四、巩固消防基础,深植消防理念
  各单位严格按照机关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类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设立专、兼职消防岗,人员定期轮训,明确职责;电动车专区管理,统一安装电源插座,防止乱拉乱搭电线;具备条件的单位划拨专项资金建设微型消防站,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监控设备防范于未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教授与宣传活动,依托各类媒介平台扁平化、细块化、常态化警示教育,使员工对“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组织开展消防演练,使员工能够熟练使用地面栓、灭火器进行火隐灭除,有效深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提升专兼职消防员的消防技能。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9日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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