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电池产品本质安全和停放、充电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火灾骤增,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尤其是近期,我市接连发生仓山区“7·25”、鼓楼区“8·15”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为深刻汲取教训,根据市领导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迅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所属乡镇(街道)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排查检查。排查重点是:1.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存在进楼入户现象;2.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与其他建筑或楼梯出口保持安全距离;3.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等机动车混停现象;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已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专项排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健全“一家一档”清单台账。同时,消防、房管、公安等部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远近结合,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等级。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国家标准、《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闽安委办〔2021〕31号)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灭火器配置参考》(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建设与管理。近期,要在集中停放场所配足灭火器(超过200平方米或停放车辆大于50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宜增配推车式灭火器),督促有关单位和小区物业加强应急安全值守力量,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邻近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议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其他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或楼梯出口安全距离不小于6米)。同时,要将为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增设消火栓、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分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或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经过2年时间逐步改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三、群防群治,共同筑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屏障。要集中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督促群众关注和支持相关整治。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燃烧迅速、蔓延快等特点,要普及锂电池热失控原理、起火锂电池火灾扑救方法,切实提升第一时间处置能力。有条件的要依托小区值班室,设置微型消防站,发挥在初起火灾事故扑救和救援疏散行动的作用。鼓励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连接小区安保监控室,值班人员监测到火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就近值班人员现场核查,同时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并报119到场及时处置。
附件: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灭火器配置参考
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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