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3〕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第二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9点至5月19日16点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附件2),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见附件5)一并提交上传至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提交,由四城区人社局、市引才中心作为初审窗口收件受理。
(二)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附件2),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5)一并提交至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初审申报窗口(市属单位提交至市引才中心初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收件受理。
符合线下申报条件的人员,线上不予收件受理(条件见附件1)。
人才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申报流程
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线上申报的由系统自动生成、自行下载打印,线下申报的由初审窗口通知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五、政策兑现
《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实施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不定期开展申报、由市国房中心负责配售,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人才租赁住房不定期开展申报、由市人才集团负责配租,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见附件4)。
具体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兑现规程、办事指南等可登录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官网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查看。
附件: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对象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
3.初审申报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4.政策兑现流程图及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5.证明材料清单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