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关于监测站管理体系改版编制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4-07-16 17:00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有效更新、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体系的有效性,福州市仓山环境监测需对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改版。同时为了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印发县区监测站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2024年底前仓山环境监测站需完成氧化还原电位、余氯、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8个项目的扩项任务(见附件1)。现就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管理体系文件改版编制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项目咨询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关于监测站管理体系文件改版编制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采购项目,系仓山环境监测站为完成2024年能力提升扩项工作所开展的技术服务性采购项目。此次采购项目贯穿于仓山环境监测站2024年能力扩项工作全过程,为仓山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体系文件编制及扩项评审工作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编制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实验室扩项CMA资质认定、方法验证及人员培训、检测能力技术指导等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活动。 

二、工作内容 

1、编制实验室质量手册、体系文件等,以适应新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文件

2、实验室扩项项目CMA资质认定:全过程辅导跟踪直至取得证书。  

3、废气采样全过程培训。 

4、扩项项目的方法验证。

5、完成扩项评审资质认定申请书的编制,协助现场评审及不符合项整改工作。

三、项目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体系文件改版编制与扩项评审工作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设备费、保险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控制价为肆万元人民币。

四、完成时限要求  

1)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体系文件改版编制

2)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评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类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一份及以上相关业绩材料,以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业绩材料需包含项目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应询,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具体以近一周查询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文件要求

     1、项目报价单,须提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19日17:00前报价文件邮寄(或送达)至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按照流标处理。

3、开标评标时间:2024年7月 19日下午17:10。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提供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份数多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系 人:郑影

联系电话:0591-63500629  63500630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716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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