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09-22 12:00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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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14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0号),我局结合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见附件),请一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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