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7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3.47:6067),选择“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福州市)”,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二、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国防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三、请各地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要求,履行专业科目行业主管职责。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