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
榕建筑〔2023〕18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通知精神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向各招标人对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予以宣传和提醒。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