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引纠纷,耐心调解化干戈

日期:2023-09-13 11:54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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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司法成本,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20212022年期间,赵某陆续向某刀具厂购买刀头,货款累计85890元,但赵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的47200元一直拖欠。刀具厂经营者刘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发货单上的收货单位是我工作的石材加工厂,我只是替工厂签字。”“法官,货物就是他买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货物购买方起了争执。经调查发现,赵某并未出具结算欠条,刘某提供的4份发货单也仅有一份由赵某签字,另外3份均由加工厂里的其他工人代为签收,而代签的工人均已离岗。赵某声称发货单上的收货单位是其所在的石材加工厂,其在单据上签字只是履行职务行为。因该石材加工厂已经注销,刘某将石材加工厂的原实际经营者范某追加为案件被告。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范某,经沟通得知该厂早已租给赵某使用,双方签订了长达5年的租赁合同,但因搬家租赁合同已丢失。

看似简单的案件中却涉及工厂转租、工人代签、证据不足等各种问题。承办法官在理清案件基础事实后,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决定在二次开庭前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在与赵某的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做人、做事都应诚实守信为出发点分析其中利弊,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劝说下,经营者刘某撤回了对范某的起诉,赵某与经营者刘某互谅互让,赵某通过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签署了调解协议,分期偿还剩余的货款4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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