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壮大三条措施
为加快福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促进生物医药技术、资金和人才的引进,鼓励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全力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福州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类、生物技术类、医疗器械类等研发及生产企业,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
二、租金补助
(一)对租用楼宇、厂房的企业,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期限三年。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企业若转租他人使用,政府有权收回全部租金补贴。
(二)经认定为高层次特级和A、B、C类人才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入驻后前5年对照上述条款条件给予租金补贴。
三、研发创新及产业化扶持
(一)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优良的产业发展环境。对新落户高新区的省级生物医药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高新区转化,且经营收入在高新区纳税的,给予30-1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高新区的生物医药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高新区转化,且经营收入在高新区纳税的,给予100-3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总投入金额的20%。
(二)鼓励企业的新药品种创制及产业化,对落户高新区、以高新区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临床试验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在I、II、III期研究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扶持,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的仿制药开发及产业化。已经上市销售的仿制药产品在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取得相关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在高新区进入产业化阶段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器械开发注册,对单个企业每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对其取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其取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个品种给予8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
(一)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高新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且纳入高新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在高新区级地方留存部分100万元(含)以上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按其每年区级地方税收留存部分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一年给予50%奖励。
(二)企业(非仓储物流贸易型)自在高新区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后纳入高新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自首次申报年度起,以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级留存部分平均值为基数,年增速大于20%(含)的,每年按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级留存部分增加值的50%给予三年奖励。
(三)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升级,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并纳统的项目,给予技改设备投资补助和技改基金融资支持,其中技改设备按照设备投入(含技术、软件,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限至 2023年12月 31 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2.以上措施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区党群部、商务局、财金局、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3.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年度兑现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