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26 10:29 来源: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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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托入,加快推进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通过实施试点项目,不断提升林地生态效应、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

  三、范围期限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村组集体以及创建两年以上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主体可申报。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内容为五个部分:一是介绍了方案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了申报对象及条件;三是明确了奖补范围及标准;四是规范了奖补程序;五是点明了工作要求。

  五、 关键词诠释

  建设主体: 凡是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镇、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个人或组织均可作为建设主体申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奖补范围:可以申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治理措施,包括《方案》明确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方案》明确的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不能申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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