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 (试行)

日期:2023-04-19 09:18 来源:LJXRMZF-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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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江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 (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经我县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按照市级发放奖金数额的1:1配套发放,经我县申报并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按照市级发放奖金数额约1/3配套发放。对研发项目能在我县快速产业化并获评省产业领军团队的,省级按照不同层次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人才承载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心,分别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6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65万元、3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奖励标准规定给予县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包含省高出库县级奖励6万元);对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央企、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我县落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我县落地转化,鼓励购买在榕高校院所和非在榕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申请省、市补助奖励。对新获得省、市购买科技成果奖励的,县财政分别按照省、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经企业申请,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产业人才培养。健全龙头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机制,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可参与连江县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建立多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每年定期举办连江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对年营业收入达到 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2名、3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做好人才服务支持平台建设。配合市科技局组织外籍专家召开座谈会或学术沙龙;举办外国专家学术休假活动。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产业人才驿站,对综合考评优秀的驿站,一次性给予每个站点3-5万元奖励经费,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人才驿站”。[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具体解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县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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