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
关于连江县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
一、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及指导团队予以奖励。对由我县组队或推送的参加市级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教练团队予以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及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金银铜牌(前三名)的选手和指导团队,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福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不定期开展连江县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局、县总工会〕
二、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省首席高级技师、省技能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获得前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其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房产且本人未享受我县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公司〕
三、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向人社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取得中级工班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取得高级工班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可按规定向县人社局申请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用于补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我县申请见证补贴,且在我县就业的,可在领取见证补贴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另行补贴部分培训费用,高级工每人补贴1500元,技师每人补贴2500元,高级技师每人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培训及鉴定费用。
与我县10条产业链(纺织功能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产业、现代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深远海智能养殖、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绿色食品、文创旅游、新型建材、新一代信息产业)相关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新引进(本措施印发之后起算)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一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五、设立连匠青苗奖学金和连匠园丁奖。每年奖励一批技工院校、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和教师。连匠青苗成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连江县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由县财政局安排)。连匠园丁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连江县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在岗在册优秀教师,每年奖励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由县总工会安排),获奖情况可用于教师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获奖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推动连江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连江县培育更多优秀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本措施由中共连江县委组织部、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具体解释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