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 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了《闽清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暂行规定》(梅政综规〔2022〕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是执行2017年实施的《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技术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镇),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停车配建更切合闽清的实际。
2.制定依据: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和设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征求意见:冯青副县长于5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并征求16个乡镇及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的意见,乡镇科局认为确有必要实施《闽清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暂行规定》,但对乡镇的分类提出了意见,我局根据各乡镇的意见对乡镇的分类进行重新整理后上常务会。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4月23日起草了《闽清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暂行规定》,咨询本单位法律顾问,并于5月5日出具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4月24日提请县政府审定。冯青副县长于5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并征求各乡镇、科局的意见。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县资规局关于审议《闽清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暂行规定》(送审稿)问题的报告,根据本次会议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022年5月12日上午提请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县资规局草拟的《闽清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暂行规定》(送审稿)。由资规局负责,根据本次会议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县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闽清县行政区域内范围内建设项目(文旅项目除外)的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规定。由于各乡镇地理位置、人口、经济条件、购买对象以及结合各乡镇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使用及销售等实际情况不同,实行差异化停车位配建政策可以更好的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