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04 11:30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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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与县财政局于2022年6月7日联合印发了《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梅人社202249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梅留梅就业创业,为融入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3)。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措施》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2.征求意见:县委人才办先后于2022年3月14日、3月22日、4月14日组织财政局、县住建等部门,《措施》进行研究。会上,单位对于技能人才生活补助、企业引才奖励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会后县人社局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2525日经黄夏冰律师合法性审查通过。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5月26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参照市级文件,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者予以奖励”。对参加市级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县级配套奖励。

第二部分“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梅就业创业”。根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吸引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榕就业创业。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技能人才”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提供不超过24个月的生活补助。创设引才奖励,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积极性

第四部分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人才评价局限,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工程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经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推荐进入中级职称特殊评审。

第五部分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保障为加大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力度,结合我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计划对引进到我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等获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无房产且本人未享受省、市、县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可视同为我县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4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于购买我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或选择免费入住我县人才公寓。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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