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梅留梅就业创业,为融入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3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措施》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2.征求意见:县委人才办先后于2022年3月14日、3月22日、4月14日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就《措施》进行研究。会上,各单位对于技能人才生活补助、企业引才奖励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会后县人社局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5月26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参照市级文件,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者予以奖励”。对参加市级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县级配套奖励。
第二部分“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梅就业创业”。根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吸引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榕就业创业。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技能人才”。为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提供不超过24个月的生活补助。创设引才奖励,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积极性。
第四部分“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人才评价局限,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工程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经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推荐进入中级职称特殊评审。
第五部分“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保障”。为加大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力度,结合我县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计划对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等获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房产且本人未享受省、市、县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可视同为我县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4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于购买我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或选择免费入住我县人才公寓。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