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贯彻落实“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09 08:12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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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811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贯彻落实“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2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提升规模,壮大规模以上工业总量,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倍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贯彻落实“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榕升计划”行动方案》)。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工信局、效能办、发改局、财政局、资规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金融办、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县直相关部门

2.征求意见:4月29日县工信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对《“榕升计划”行动方案》(草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5月7日发函县效能办、发改局、财政局、资规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金融办、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6月28日高理銮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召集县效能办、发改局、财政局、资规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金融办、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按照会议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榕升计划”行动方案》(送审稿),并于7月10日至7月18日期间在闽清县政府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及过程:常务会前,县工信局请本部门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对《“榕升计划”行动方案》(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过程:2022年7月21日县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榕升计划”行动方案》(送审稿)后,县工信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进行再修改后由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总体目标、主要措施、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包含提升奖励、成长激励、技改补助、用地支持、用能支持、用工支持、融资服务、开拓市场等8条扶持政策。分别是:

1.提升奖励。对当年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分三年兑现。

 

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2.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3.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县财政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

4.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价款。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政府收储原有工业用地,搬迁置换所需工业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5.用能支持。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供给保障,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6.用工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缺工企业在本县和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小升规”和新投产纳统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教育部门每年给予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的推荐名额,对其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按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学习。

7.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用活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设立专项“政银担”业务产品,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

8.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产品纳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和《闽清县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对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取消其入围资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县财政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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