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强化对招商项目甄别优选,完善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用地效率,发挥土地最大效益,拟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实际情况,制定《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2.制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招商办起草,于
2.征求意见:本次起草过程中根据福州市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闽清县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梅政综〔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4月18日,林海涛副县长主持召开县专题会议,对《闽清县关于加强招商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进行了审议,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第一、二、三产业中需要新出让、转让建设用地或租赁已有厂房的且需县政府会审的实体招商项目,不包含总部经济项目与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园的项目,不包含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不包含房地产类项目。
(二)项目要求
包括产业类别(含同意引进类、优先引进类和限制引进类)、动建要求、投入产出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审查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三)服务机制
主要梳理了项目申请、项目考察、项目会审、推动落地等工作流程。
(四)监管考核
主要包括项目变更和考核运用。
(五)奖扶政策
分别对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较高的、需要在县内贷款融资的、需要快速落地的、需要使用闽江航运的、由第三方机构或团队引进的优质项目等,根据项目情况给予相应奖扶政策。
(六)一事一议
对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认可的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能够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的重要招商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市场行情与区域竞争态势采取
(七)附则
本意见施行前经县政府会审项目从其约定、对招商项目特殊情况可报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