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 七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构建我县特色“1+1+N”人才政策体系,参照福州市《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闽清县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七条措施》)。
2.制定依据:根据《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2.征求意见:9月1日,县人社局参照福州市《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草拟了《七条措施》。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县十八届政府常务会第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10月12日县十八届政府常务会第
三、主要内容
1.支持
2.实施乡镇基层人才成长计划。加大选调生选派和
3.推动教育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对符合条件的新聘用教育人才按照硕士、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分别给予最高
4.推动卫健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对符合条件的卫健人才按照硕士、本科、大专等不同学历层次,分别给予最高
5.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补充科技特派员队伍力量。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6.健全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机制。统筹调剂各类存量事业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乡镇基层亟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人员职称评聘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
7.强化基层一线人才激励保障。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举办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