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 七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25 15:14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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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17日印发了《闽清县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梅政办规﹝2022﹞9),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构建我县特色“1+1+N”人才政策体系,参照福州市《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闽清县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七条措施》)。

2.制定依据:根据《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2.征求意见:9月1日,县人社局参照福州市《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草拟七条措施》。9月23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余传庆召开人才工作推进会,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讨论稿。9月30日,陈秀宜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七条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吸纳意见后,最终形成送审稿,并于10月3日至10月10日期间在闽清县政府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县十八届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会前,县人社局请本部门法律顾问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对《七条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10月12日县十八届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审议《七条措施》(送审稿)后,县人社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送审稿进行再修改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2022年10月13日县十四届第55次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1.支持“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镇村“一师一员”发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设置专门岗位以支持“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设立3万元工作经费以支持镇村“一师一员”发展。

2.实施乡镇基层人才成长计划。加大选调生选派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力度,放宽艰苦边远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首次提出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村(社区)锻炼1年。

        3.推动教育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对符合条件的新聘用教育人才按照硕士、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委托闽江学院培育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

        4.推动卫健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对符合条件的卫健人才按照硕士、本科、大专等不同学历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市财政对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给予学费代偿补助。

5.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补充科技特派员队伍力量。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6.健全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机制。统筹调剂各类存量事业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乡镇基层亟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人员职称评聘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

        7.强化基层一线人才激励保障。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举办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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