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01 15:10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门户网站
| | | |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019日印发了《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梅政办规〔20228号),现就有关规定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病致贫返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的难点和堵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同富裕

根据福州市政府《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46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村民医疗互助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榕〔202213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起草了《关于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0年底,永泰县在全市率先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21年,在全县全域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闽清县关于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住院医疗负担。

3、制定依据:

1福州市政府《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46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以第三方为主管理运行的群众医疗互助机制”

2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村民医疗互助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榕〔2022130号)明确要求“在福清、连江、闽清开展第二批乡镇村民医疗互助机制工作试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一、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县民政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密切配合推动实施。

2.征求意见:2022年8月28日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通过在在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征求了公众、县财政局、医保局、坂东镇、池园镇等相关部门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与情况

2022年729日闽清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对该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2年823下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县民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919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认为总体可行,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这份定稿。

二、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社会多方赞助、乡镇统筹管理、服务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镇级医疗互助帮扶平台,加强乡镇为农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强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通过“群众互助一点,村集体经济、各种公益慈善资金、财政资金量力而行赞助引导一点”筹集互助资金,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参加互助的住院群众,按病种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资金全部放在乡镇账上规范管理。

2、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群众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村委主办、民主决策。群众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原则上采取村办乡镇管理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乡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乡镇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专业服务、公平简便。群众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乡镇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采用先进的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3、重点阐述上位法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福州市政府《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46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以第三方为主管理运行的群众医疗互助机制”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村民医疗互助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榕〔2022130号)明确要求“在福清、连江、闽清开展第二批乡镇村民医疗互助机制工作试点”。

农村群众急需管用有效的补充保障。现有的农村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三重基本保障,即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障,即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现状是:

1政府三重基本保障“保基本”,还需要进一步补充。

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在70%左右,实际保障水平在50%左右。且越是大病保障水平越低,因为:越是大病,越要到高级别医院治疗,越受到二重因素叠加影响。一是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越高;二是医保目录内费用的报销比例越低。

医疗救助只面向特殊困难群众不能解决面上广大农村群众医保不足问题。

2传统补充保障不足以满足面上广大农村群众的需求。

慈善救助是用慈善资金对低收入人口等弱势群体提供补充保障,从实际效果看,效果好。但不解决面上广大农村群众医保不足的问题。

传统商业健康险(主要是重疾险):用市场方式提供补充保障。从实际效果看,效果一般。存在“老不保、病不保、价格贵”等问题,广大农村群众不能买、不愿买、买不起。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