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健全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制定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
3.于2021年8月初提供修改文稿给法律顾问,并于
4.2021年8月30日闽清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7月25日完成会签印发。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为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2021年第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共
(一)加强规划管理,强化风貌管控
1.完善优化全县村庄规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为宅基地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分类编制村庄规划。
2.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化农房整治行动,提升村庄整体建筑风貌水平。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严格审查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职责。
4.优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各自权责,对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等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村民户有所居
5.认真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
6.多渠道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多渠道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
(四)强化全程监管,提升建房品质
7.落实农房建设全过程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农房建设
8.切实提升农房安全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夯实
(五)建立巡查制度,遏制违建行为
9.建立农房违建巡查工作机制。县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机制,加强源头防控,严控新增
10.强化农房违建治理工作。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督查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农村农房违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六)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11.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
12.推进农房建设信息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逐步建立农房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宅基地审批、登记发证、违法用地查处及乡村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统一管理
13.加强农房建设宣传引导。县、乡、村广泛宣传农房建设在规划、用地、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4.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