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0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综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1年11月制定实施的《闽清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梅政综〔2021〕175号)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5月起实施),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构建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用2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法治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和信用闽清建设等方面持续开展攻坚突破,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到2023年底,我县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县营商环境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2〕1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22〕226号)精神。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实施方案》起草单位为闽清县营商办;参与单位有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闽清支行、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国网闽清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水利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营商办、县委宣传部、闽清水务公司、广电网络闽清分公司、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二)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通过发文向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闽清支行、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国网闽清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水利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营商办、县委宣传部、闽清水务公司、广电网络闽清分公司、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征求意见,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闽清县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县政府法规科与政府法律顾问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3月24日赵春荣县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县营商办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4月10日签署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列出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最后附件为《闽清县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2个小项)。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两区开发、两翼齐飞”战略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构建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用2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法治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和信用闽清建设等方面持续开展攻坚突破,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到2023年底,我县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县营商环境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4个小项)。主要从明确任务,加强配合;跟踪成效,系统推进;以评促改,衔接到位;深化宣传,共同提升四个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