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激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021年6月4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民〔2021〕50号)。通过政策鼓励,调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壮大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升其服务能力,顺应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闽民社工〔2021〕8号)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
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49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推动实施。
(二)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19日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通过在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征求了公众、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与情况
《关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激励办法》(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县政府法规科与政府法律顾问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2年8月23日下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认为《激励办法(讨论稿)》总体可行。2022年9月19日经县常委会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县民政局牵头起草的《激励办法(送审稿)》。县民政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激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三、主要内容
1、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吸纳6名(含6名)以上专职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给予持证社区工作者职业补贴。社区工作者是指:闽清县范围内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县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
3、给予新持证人员奖励。在闽清县行政区域内工作(需提供申报日期近6个月的本区域社保缴费证明或服务于我县近6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按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分别给予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一次性奖励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上述三项补助(奖励)的费用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4、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在涉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5、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各乡镇“人才发展指数”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