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和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3 15:17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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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8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和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梅政综规〔2023〕2号,就有关制定情况做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院士工作站(院士签约合作项目)、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梅政综〔2020〕153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鉴于《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对我县创新型企业在整合要素资源,聚焦产业发展、企业振兴和成果转化、助力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必要性和可行性俱备。为更加有效地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县重点战略区域,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制定依据:(1)省科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协学〔2019〕1号)

  (2)省科协《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协学〔2017〕50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17〕1874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科学技术协会

  2.征求意见情况:县科协于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将《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和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修改。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服务站建设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涉及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县科协参照相关县区做法出台制度,规范扶持奖励措施,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热烈关切,2022年9月起草了《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对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讨论稿),2023年3月23日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县科协根据专题会议精神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闽清县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于2023年5月5日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3年6月8日正式印发文件。

  三、主要内容

  1.明确闽清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院士工作站(院士签约项目)、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的日常管理服务事务。

  2.明确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的定义、职责。

  3.明确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县级财政配套奖励。

  4.明确经费管理使用以及监督等职能划分。

  5.明确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考核时限。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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