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6月23日印发了《闽清县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条措施》(梅政办规〔2023〕5号)(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八大营商环境建设和一场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具体举措,用2年左右时间,建设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闽清”,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心,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大举措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9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九条措施》起草单位为闽清县营商办;参与单位有宣传部、组织部人才科、县市场监管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国网闽清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文体旅局、县营商办、闽清水务公司、台港澳办、县工商联、县侨联、县城建监察大队、经开区管委会。
(二)征求意见
《九条措施》通过发文向宣传部、组织部人才科、县市场监管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国网闽清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文体旅局、县营商办、闽清水务公司、台港澳办、县工商联、县侨联、县城建监察大队、经开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闽清县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大举措》(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3年6月5日赵春荣县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县营商办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6月23日签署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