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5 08:33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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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月19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规〔2023〕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年来,受国内外疫情形势反复、国际局部冲突等因素影响,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持续高位,建陶行业市场较为低迷,整体经营困难。建陶行业作为我县传统产业,从业人员多,在稳就业、保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建陶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建陶行业绿色健康发展,闽清生态环境局根据县领导指示精神,牵头起草《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方案》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福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陶行业污染治理的函》(榕环督整办〔2022〕4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方案》起草单位为闽清生态环境局。

  2.征求意见:2022年11月25日闽清县人民政府林海涛副县长召集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城投公司研讨收集意见;2022年11月28日,赵春荣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方案内容,征集了县资规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2022年12月1日在闽清县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县政府法规科与政府法律顾问对《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12月12日县政府2022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闽清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方案(送审稿)》,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逐级报审签批后,由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具体安排、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以含酚废水集中处置和脱硫工艺改造两大项目为抓手,以常态化建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实现建陶行业挥发酚污染隐患的彻底消除、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量的有效减少,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明确项目时间节点及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及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建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23年7月前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投入试运行;2023年前完成建陶企业脱硫工艺改造升级试点,2024年前力争基本实现全县建陶企业脱硫工艺改造升级。

  三是明确日常长效管理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由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建陶企业物料堆场、球磨车间、含酚废水池、厂区雨水沟等区域巡查监管。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成立县建陶行业环境整治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引导资金捐赠等形式,做好资金保障。要求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强化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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