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5 13:48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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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2日印发了《闽清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修订)(梅政办规〔2024〕2 号)(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规范指导我县各乡镇以修建生命公园的形式满足群众丧葬安放的需求,2020年3月,闽清县民政局参照福清市、闽侯县的做法,拟定《闽清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后印发实施。现已试行四年,有必要对《导则(试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加强适用性和指导性。

(二)《导则》制定依据主要是:《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民事〔2021〕125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梅政办〔2020〕40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导则》起草单位为闽清县民政局。

(二)征求意见:2024年7月31日闽清县人民政府王致镜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方案内容2024年81日至8月12日,在闽清县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导则》(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9月30日县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闽清县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修订)》(送审稿),由闽清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要素保障、建设要求、建设管理、管理办法六个方面。

一是总则方面:突出将生命公园作为殡葬设施补盲点的重要方式,满足群众对于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需求;二是基本原则方面:以生态性、节地性、公益性的理念建设;三是要素保障方面:规定生命公园安放量要超过50%,方可申请下一期建设;四是建设要求方面:明确生命公园要突出公园特性以及园区功能性,着重从加强景观绿化、附属配套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采取立碑与斜碑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墓碑;五是建设管理方面:主体可分为村(居)委会及社会组织,细化生命公园服务中心成立流程、建设申报和审批程序、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六是管理办法方面:明确生命公园管理依据、安放服务覆盖范围及管理费用使用原则。

 

 

联系单位:闽清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1-223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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