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限价商品房是指由政府确定整个楼盘最高限价及均价、销售对象、建设标准、套型面积等条件,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套型面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定群体供应的普通商品住房。近几年来社会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我县部分限价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已满5年,上市交易过程中,由于《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梅政综〔2016〕120号)部分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限价商品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为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也为完善、规范限价商品房供应销售的各项工作,我县制定出台了本《规定》。《规定》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资格审核、配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一系列环节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规定》的颁布施行和相关保障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和开展。
(二) 《规定》制定依据主要是:
《规定》主要基于原《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形成,对原规定中关于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资格审核部分未作更动,针对限价商品房配售管理、监督管理部分条进行了修改款。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求意见:《规定》(送审稿)于2024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在政府网上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0月24日冯青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规定》(送审稿)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11月6日县政府 2024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送审稿),由县住建局负责,根据本次会议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建设、申请准入条件、资格审核、配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限价商品房的定义、适用范围、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及参与行政部门。
第二部分是项目建设。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县资规局、住建局、发改局在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出让、项目建设、价格制定等方面各自的职责。
第三部分是申请准入条件。
该部分主要规定限价商品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四部分是资格审核。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限价商品房申请购买的程序、所需材料及各职能部门审查的职责。
第五部分是配售管理。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限价商品房销售的程序。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限价商品房售后监管,规定了上市交易条件、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的监管和限价商品房开发企业、申请人、相关单位和人员违规的处理。
第七部分是附则。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有效期及如遇政策调整和上级文件内容变更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