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解读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长乐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110 号)等相关政策措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含6个方面37条措施。
一是实施普惠性扶持措施。主要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在航金融机构加快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投放,持续推动“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技改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海峡˙长乐周转贷”等政策性产品发放;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对转贷部分金额给予发行人0.5%贴息补助;提升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投保企业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力度;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加大对企业用电扶持力度,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鼓励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国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含线下)申请电e贷,并为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贴息资金;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支持工业企业恢复发展。主要是: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从提升奖励、成长激励、用工扶持、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综合施策,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区级财政按相关奖补政策再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领域如新冠病毒采样、检测与消杀、以及防疫运输、疫情监测等的科研攻关给予支持,按规定将我区企业的新药优先纳入院内采购目录;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给予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适度放宽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出口前保险承保条件。
三是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服务,针对稳增长、保民生项目,各审批部门应优先保障,专班专人指导服务,采取容缺办理、告知承诺、桩基先行等灵活方式,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工程结算效率,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推行各类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健全完善建筑市场风险共担机制,将钢材、水泥、电线电缆、铝合金等主要建材列入重点风险管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并及时支付,妥善解决疫情防控停止施工增加相应费用;支持多元化解住建领域合同纠纷,疫情防控导致勘察、设计、施工等住建领域合同履约期限延误的,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顺延合同期限,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诉调对接,努力让矛盾纠纷在行业内高效、及时解决。
四是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主要是:加快餐饮业、零售业复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加大交通运输和物流业扶持,落实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免征2022年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文旅业,对以组团接团为主营业务的骨干旅行社予以纾困补助;对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现有交纳数额的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落实全闽乐购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带动形成消费热点;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增大个体一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鼓励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支持开展直播活动推介特色产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五是帮助企业稳定用工。主要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允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是优化涉企服务。主要是: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持续加大对“金服云”平台宣传推介,发挥线上平台融资便利化优势,引导更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创新拓展政府服务方式,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疫情时期“网上办、邮寄办、帮代办、自助办、预约办”配套服务,运用“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方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配合打造政务服务“都市圈通办”机制,深化拓展“省内通办”;健全完善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