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25 17:17 来源: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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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强化基金与长乐本地实体经济、产业项目对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了《长乐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适用范围解读

  1.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2.基金投资的产业范围可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前沿趋势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二、奖励政策解读

  1.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企业在长乐区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个人地方经济贡献是指个人在长乐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企业和个人经济贡献均按照自然年入库期计算,以区税务局核定的数额为准。

  2.被投企业:(1)基金投资的长乐区内企业;(2)基金投资长乐区域外企业,1年内域外企业主体迁入长乐区的企业。

  3.实际投资额:基金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金额,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

  4.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指在长乐区注册,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且未经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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