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5号)(以下简称《措施》)是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支持更多青年人才来航留航创新创业,结合长乐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提升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2号)政策基础上结合长乐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的意义
《措施》是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支持更多青年人才来航留航创新创业,为助推长乐区、福州滨海新城和国际航空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含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优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准入服务、提升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素养能力、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吸引青年人才来航实习实践、构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保障体系、营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24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配套奖励众创空间。支持域内企业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对获评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按市级补助的20%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引导福州新区(长乐)人才港等众创空间免费提供30%的场地空间,降低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2.协助院校建设实践基地。支持在航院校与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众创空间合作,打造校外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联合指导项目建设。
3.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8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10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创业基地,在福州市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二)促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4.补助购买科技成果。支持青年人才创业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长乐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市级补助的5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优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准入服务
5.设置审批绿色通道。设置青年人才创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青年人才创业提供代办、帮办、导办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压缩企业变更时限,实现青年人才创业入市“零跑路”。
6.简化开办流程。设立青年人才企业开办“一窗通”,申请人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等多环节事项联办。
(四)提升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素养能力
7.鼓励课程创新与教师企业挂职。鼓励长乐域内大中专院校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域内大中专院校教师到长乐区重点企业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教师创新创业能力。
8.支持学生参加“互联网+”大赛。支持在航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素养。
(五)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9.提供担保贷款并贴息。在长乐区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政府贴息。
10.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在航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11.升级优质金融服务。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由合作银行网点提供企业开办流程登记“六合一”服务和银行开户等优质金融服务,实现“一站式就近办理”。
12.共享院校设备资源。鼓励天津大学长乐校区、长乐职专等院校将分析中心平台、汽车实训中心、物联网实训中心等设施设备,面向青年人才开放资源共享,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费用。
13.配套奖励高层次人才。对45周岁以下,获海外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海外引进个人、经我区申报认定的省“百人计划”国内引进个人,在享受中央、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予以个人15-5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给所创办(引进)企业45-150万元不等的奖励。
14.实施“伯乐荐才”计划。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首次来航工作,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人才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15.诚邀海外青年归航。发挥长乐侨乡优势,建立域外、海外招商引才工作站,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人才引荐、联络服务等工作,承接域外、海外优秀高校毕业生回航创新创业,给予域外招商引才工作站一次性建站奖励5万元、海外招商引才工作站一次性建站奖励10万元。
(六)吸引青年人才来航实习实践
16.提供研学活动补贴。对参与“好年华 聚福州”研学活动、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学子的学子,落实交通补贴等各类政策保障。
17.完善实习保障机制。建立青年人才社会实践基地,每年从全区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推荐一批提供10人以上实习就业岗位的单位为“长乐区青年人才实习实践优秀单位”。
(七)构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保障体系
18.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未成功青年人才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19.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长乐区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0.提供创业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来长乐区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非长乐区户口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
21.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给予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2.打造婚恋交友平台。以“青年之家”为阵地,打造服务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婚恋交友平台,组织开展各类青年文化活动。
(八)营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23.网站宣传优惠政策。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在航大中专院校网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青年人才用足用好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24.树立典型激发热情。选树长乐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创新创业典型进入高校、园区宣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热情。
以上24条措施自2023年3月31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