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的解读文件

日期:2023-05-29 09:41 来源: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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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暨工业互联网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进一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揩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等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工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向纵深推进,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打造长乐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措施。

  二、目的意义

  长乐区全面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数字福建”、“数字福州”建设,争当全省数字经济第一区,推动长乐区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1条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包括支持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应用标杆企业等2条措施。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包括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支持企业核心业务和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等3条措施。

  (三)支持企业智能改造。包括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实施技改、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5G应用场景实施技改等2条措施。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包括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标识解析应用深度推广、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标准建设等4条措施。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2020年8月印发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综〔20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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