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长乐区“1+1+N”人才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各层次人才来航留航安居乐业,结合长乐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印发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长乐区“1+1+N”人才政策体系,在《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福州市长乐区关于加强产业工人就业保障的八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长乐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鼓励支持更多高端人才来航留航创新创业创造,为助推长乐区、福州滨海新城和国际航空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形式
将在我区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的人才划分为6类保障对象(在《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基础上涵盖高端人才,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4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6型保障对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人才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人才购房补贴、配售型人才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人才租赁补贴以及青年人才公寓等五种保障形式。
(二)人才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不同标准的人才购房补贴。其中1型保障对象150万元、2型保障对象8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
(三)人才租赁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是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申请租赁补贴前须进行租赁备案。补贴标准为:1型保障对象5000元/月,2型保障对象30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1000元/月,6型保障对象500元/月。其中4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对象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长乐区工作的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