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本土培育人才的奖励力度,按照区委人才工作的部署和政策体系分工方案,根据福州市《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同时参考了福清市、闽侯县等周边兄弟县区政策,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文件框架内容
《措施》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九条措施,分别为: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包括引进品牌教育人才、优选基础教育师范生、招聘知名高校研究生等三条措施;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包括奖励本土基础教育人才、强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等三条措施;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包括设立人才购房补助、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等三条措施。
(二)创新特色措施
1.优选基础教育师范生。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师范类高校联系,统筹规划,提升待遇,计划多频次组织专项招聘,吸引优秀毕业生,为培育本区未来基础教育的中坚力量储备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类本科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50万购房补贴;对6所部属和29所知名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优秀本科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
2.奖励本土基础教育人才。设立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省教学名师、教育专家、名校长每人每月2200元,省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200元;市级名优骨干教师参照市属校标准发放,其中市级教学名师每人每月800元,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400元,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50元;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标准执行。
(三)参照、延续、借鉴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引进“品牌效应”教育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以上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名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任国家级高考学科命题组成员、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名师引进后,根据长委〔2019〕27号文件给予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引进后,按照长委〔2019〕27号文件4类人才给予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人员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二是招聘知名高校研究生。选拔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分配到区属优质学校、教师进修校工作。上述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0万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45万购房补贴;以上人员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三是强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实施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遴选30名优秀领军人才做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开展为期2年重点培养,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学段学科特点,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与省内外教科研机构或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并列入长乐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通过遴选、培养产生15名以上市、区两级名优校长。
四是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优化升级名优骨干教师访学计划,建立与市级以上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定期邀请名校校长、教师来航交流,选派教学赛事获奖选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管理干部等青年教师赴外跟岗锻炼学科教研。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农村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到市属或区属优质学校跟岗培养锻炼,并根据培养工作协议,经考核合格予以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教师工作补助,每期给予培训团队不超过3万元,相关经费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
五是设立人才购房补助。引进人才首次在长乐区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根据长委〔2019〕27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给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或购房券, 下同)。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应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六是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为“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长乐区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高级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条件的限制;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又可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按照专项评审办法,每年统筹一定岗位实行专项管理,专岗专用。
七是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在配偶安置方面,需要在我区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
本措施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文件所涉及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