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9 17:11 来源: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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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努力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电商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赋能我区经济发展,落实省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为打造长乐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意义

  鼓励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提升电商产业园区(企业)纳统规模;培育壮大电商产业园,打造电商产业示范园区(企业);扶持农村电商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长乐区全面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8条措施。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包括对纳统营业额、年度出口额及增幅比例满足条件的电商企业,根据其实际开票营业额,在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基础上,分档次实行季度和年度相结合兑现奖励,共2条措施。

  (二)支持培育发展电商产业园区。包括对年度汇总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统营业额满足条件的电商产业园所引进的关联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根据其实际开票营业额,在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基础上,分档按月兑现奖励,共3条措施。

  (三)鼓励扶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包括给予获评国家、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含基地、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给予获评国家、省级电商产业示范(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共1条措施。

  (四)扶持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包括支持建设镇村两级农村电商服务站;支持农产品及休闲农业资源、农村旅游资源网上销售推广,共2条措施。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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