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过渡期”余额已不足,请抓紧变更!

日期:2024-08-06 16:37 来源:安市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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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1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此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最迟应当在20241231日前调整完毕。

截至目前“五年过渡期”

只剩下不到四个月的时间

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

您的企业是否需要变更?

已经做好变更了吗?

快来看一看相关规定吧!

01“五年过渡期”内一定要办理变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因此,如果在过渡期内未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将无法办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登记事项,可能影响企业日常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如未在过渡期内对企业章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或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制为合伙企业,将难以保证相关企业经营决策或法律地位的合法性,致使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无法正常做出决议,进而从根本上对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如产生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02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20201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看企业章程,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03“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如何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对于20201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的,由原权力机构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再由股东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

04具体情况及办理要求

20201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符的,应在20241231日前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董事备案等手续。

05如何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请携带纸质材料到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33-C38号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220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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