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投资〔2023〕53号
晋安区、福清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7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3〕3号)和《关于公布重点管理和调度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械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消费〔2023〕180号)精神,现将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列入省重点管理和调度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械生产企业名单的布洛芬片、对乙酰氨基酚片生产企业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和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生产企业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二、补助标准
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以设备采购发票时间为准)购买的用于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药品生产设备,按照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80%的比例(不含增值税)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省级补助费用在省级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购买设备清单(附件2);
5.信用承诺书(附件3);
6.购置设备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及晋安区工信局或福清市工信局公章及骑缝盖章。由晋安区工信局或福清市工信局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粉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晋安区工信局或福清市工信局统一汇总上报。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向晋安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向福清市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晋安区、福清市工信局做好现场核查,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晋安区、福清市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3.截止时间: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24:00,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他
1.晋安区、福清市工信局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技改项目出成效。
2.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到项目单位。
附件:1.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设备情况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4.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