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从当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1、个人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不受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已与基层技术需求开展对接,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
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对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选认标准,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
2、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
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原则上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3、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
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市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主体。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可自愿申请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人。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继续保持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审定推荐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要继续覆盖所有乡镇,选认的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的30%,同时兼顾第三产业的个人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
2、科技特派员受援到非经济实体(比如镇政府、村委会等)一律不推荐。
3、市级科技特派员要在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基础上充分考虑职称、实际工作成效等因素,择优推荐。三方协议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的、上年度未履职或履职未完成协议任务的、双随机检查中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认定推荐。
4、要加强院士、知名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外、境外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同时注重台籍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5、对境外、台籍科技特派员进行宣传报道或信息公开要掌握相关政策,须征求本人同意。
6、要注重加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成立一行业一团队(法人),一区域一团队(法人),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原则上团队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是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加工型企业、市级以上美丽乡村、农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企业等;法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产生。各县区根据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龙头企业。
7、要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和被市里列入扶龙头名单的农业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技术专长和优势,覆盖带动相关企业和周边乡村、农户发展致富。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一起覆盖带动2-3个服务对象。
8、市属农业、林业、海渔、水利等领域的公益科研(推广)机构原则上要申报认定法人科技特派员。
9、科技特派员的受援单位不能派出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的,可以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成员人选;每个企业受援科技特派员不超过1人;获得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称号的企业、被市里列入扶龙头名单的企业受援的科技特派员不超过2人。
10、在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工作。
五、选认流程
1、科技人员登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信息填报。电脑端填报入口:http://ktp.fzvia.com/pc/;手机端填报入口:微信关注〔科技福州〕公众号,点击〔官方网站〕-〔科特派〕。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协议书加盖公章后和科技特派员相关附件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上传至“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1)。
2、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3月31日至4月25日;各县(市)区对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文件,于4月30日前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福州市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073715652@qq.com。
联系方式:
鼓楼区发改(科技)局 87532539
台江区金融(科技)局 83204481
仓山区发改(科技)局 83053135
晋安区发改(科技)局 83954963
马尾区发改(科技)局 83681855
长乐区发改(科技)局 28828862
福清市发改(科技)局 85197559
闽侯县发改(科技)局 22982358
连江县发改(科技)局 62999076
闽清县发改(科技)局 22325338
罗源县发改(科技)局 26831142
永泰县发改(科技)局 24859929
高新区科技局 83772212
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 13110508009
附件:1、2022年市级科技特派管理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2、2022年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分解
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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