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科技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地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科技部门包括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处(室);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即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福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此外,福州市地震局(包括福州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等3个行政关系不隶属市科技局的单位,其预算挂在市科技局。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行政 |
34 |
34 |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
事业 |
16 |
15 |
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事业 |
32 |
27 |
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10 |
10 |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
事业 |
35 |
30 |
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是 |
事业 |
77 |
49 |
福州市地震局 |
事业 |
17 |
15 |
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 |
事业 |
6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科技局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全市科技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科技工作落到实处。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三个强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1.强化创新政策供给
2.强化全市科技投入
3.强化试点示范建设
(二)着力培育五个创新要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积极培育创新主体
2、重点培育新技术
3、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4、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5、努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队伍
(三)推进五项科技基础工作
1、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2、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3、推进产学研合作
4、推进科技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科技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689.39万元,本年收入14102.31万元,本年支出14090.9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5.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4.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4102.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了112.77万元,减少0.7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981.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31.91万元。
2. 事业收入4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01.51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5.06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4090.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15万元,增长0.1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676.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37.18万元,公用支出239.22万元。
2. 项目支出10414.5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028.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87.3万元,下降5.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56.2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2.63万元,下降57.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转由社保发放。
(二)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79.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50.65万元,下降75.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转由社保发放。
(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78.98万元, 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8.98万元,2015年无此科目,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追加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费及2016年全年养老保险费。
(四) 行政运行(2060101)600.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7.37万元,增长29.63%,主要原因是工改增资。
(五)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32万元,增长24.13%,主要原因工改增资。
(六) 提租补贴(2210202)56.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15万元,增长14.62%,主要原因工改增资。
(七) 购房补贴(2210203)84.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35%,增长37.93%,主要原因工改增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31.9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50.95万元,增长118.3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31.91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0.95万元,增长118.37 %。主要原因是菜科所搬迁项目2016年进度加大。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7.53万元,同比增长7.3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1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培训及合作交流。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44.63%,主要是:2016年因公出国(境)比2015年次数增加1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 %、5.13%,主要是: 有些车辆购置年限已达到或超过10年且行驶里程都较多,车况均较差,所以维修费用相对增多。另外2016年下属科研单位科研新增试验点较多,下乡次数频繁,燃油费用大幅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批次、接待总人数124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56%,主要是: 实行厉行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55万元,比2015年减少6.28%,主要是:实行厉行节约。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项目为重大、产业化及配套等项目自评报告和科技奖励项目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2-11. 重大、产业化及配套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科技奖励项目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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